3月19日,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,最近,市委、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意见》(也称“百人计划”),明确通过评选表彰、重点培养、扶持等措施,利用10年左右时间,有计划、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和人文社科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,形成与“533高端人才引进计划”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。“百人计划”每两年遴选一批,每批100名左右,重点支持4年。 据了解,“百人计划”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我市一流水平、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,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。“百人计划”遴选的重点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、农村连续工作两年以上、成绩突出的各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,一般情况下,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遴选。 “百人计划”领军人才,每批80名左右,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,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,成绩十分突出的可以不受职称和身份限制),并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。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,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,可以是科研精英、杏林名医、教学名师等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标准为,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,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,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。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,所创办企业在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优先予以考虑。 “百人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,每批10名左右。具体标准为,具有博士学位,在经济、科技一线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、做出一定贡献的优秀年轻人才,一般在35周岁以下。 “百人计划”服务地方贡献突出人才,每批不超过10名,原则上在省属以上单位在聊城帮助工作、挂职的人员中产生。由被服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、综合校地工作情况推荐,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产生;已被评为“泰山学者”特聘专家(教授)且符合本意见申报条件的,直接纳入“百人计划”予以重点支持。 “百人计划”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初选、复评、考察、公示等,公示后人选,最终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,由市委、市政府发文公布。 市委、市政府为“百人计划”入选人才分别授予“水城领军人才”“水城青年拔尖人才”和“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”称号,并颁发证书。对外统称“百人计划”专家。 4年重点支持期内,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每位“水城领军人才”2万元、“水城青年拔尖人才”1万元、“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”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;对管理期内入选“泰山学者”特聘专家(教授)的“百人计划”专家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重点奖励,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 “百人计划”专项经费将及时、足额发放到人选所在单位账户。市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主要用于对“水城领军人才”和“水城青年拔尖人才”的科研项目提供支持,包括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、实验室建设、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。 每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“百人计划”专家进行年度考核,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、经费落实、保障措施等。对于考核不合格、调离本市,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“百人计划”专家的,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,取消其称号,停止相应待遇。 |